问题 |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前必须准备哪些法律知识 |
释义 | 一、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前必须准备哪些法律知识 1.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须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 2.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在规定期限内,只调解两次,调解时须制作调解记录。 3.交通事故办案人员通知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参加调解时,一般使用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的须记入调解记录。 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须事先通知交通事故办案人员,请求变更调解时间;无正当理由不到或者调解中途退离的,计为调解一次。 二、交通事故调解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交通事故调解所需要的材料主要有: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赔偿费用的证明,像医疗费发票、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收入证明等。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三、交通事故保险中拒绝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交通事故保险中拒绝赔偿的情况有: 1.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2.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3.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却又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4.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5.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 6.因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赔偿而增加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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