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民事诉讼准备的材料有: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二、民事诉讼的地点一般在哪里审理 民事诉讼的地点一般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三、民事诉讼被告一定要出庭吗 法律网提醒,民事诉讼被告不是必须要到庭,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和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代自己出庭进行诉讼。没有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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