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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审理民间借贷的规定
释义
    一、审理民间借贷的规定
    审理民间借贷的规定有:
    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2.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二、民间借贷诉讼费多少钱
    民间借贷诉讼费为:
    借款纠纷案件属于财产纠纷案件,诉讼费用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实践中一般按诉讼请求所涉及的金额进行收取。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以此累计交纳。
    法律依据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三、民间借贷官司需要什么证据
    民间借贷官司需要的证据如下:
    1.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等;
    2.证明债权人已经出借贷款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债务人的收款记录等;
    3.证明债务人逾期不还款的证据。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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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0:0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