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纠纷的法律依据 |
释义 | 一、欠款纠纷的法律依据 欠款纠纷的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二、欠款纠纷如何处理 法律网提醒您,欠款纠纷的处理如下: 1.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债务人偿还债务; 2.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3.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欠款纠纷应提供哪些证据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债务人家庭成员情况; 8.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9.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提交申请书。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 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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