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雇员负全责 雇主也赔偿 |
释义 | 雇员王某受雇主指派从事运输时,发生交通事故,且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其负事故全责,但王某要求雇主张某承担损失的全部责任,并诉诸法院。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雇主张某赔偿王某医疗费书、住院伙食补助费、王某的误工费、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子女生活费、病历复印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7464元。 2003年9月7日凌晨,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农民王某受雇主张某的指派,负责驾驶货车拉运渣土,当他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时与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王某负全责。王某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伤残程度为九级。王某先后共住院治疗63天,支付了数万元的医疗费及法医鉴定费 虽然交通执法部门认定王某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但是王某则认为对于自己因事故所引起并支付的医疗费,及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则应由其雇主王某承担。然而,王某与张某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时却未能达成一致。王某遂将雇主张某告到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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