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当得利是哪条法律规定的 |
释义 | 一、不当得利是哪条法律规定的 不当得利法律规定的法条是如下: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取得和利益没有法律依据; 2.取得的利益造成他人损失; 3.取得的利益与他人损失有因果。 法律网提醒您,不当得利指没有合乎法律的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当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 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一般适用于债权请求权以及继承权请求权等,由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属于债权请求权的一种,因此,不当得利也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当得利诉讼时效是三年,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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