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和盗伐林木罪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一、盗窃罪和盗伐林木罪有什么区别 盗窃罪和盗伐林木罪有的区别如下: 1.侵犯的法益不同,前者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后者是国家对森林和林木的管理制度和林木的所有权。 2.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后者由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 3.对象不同:前者是普通财物,后者是正在生长的林木。 二、盗窃罪需要什么证据 法律网提醒您,盗窃罪需要下列证据才能定罪: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但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定罪处罚;但没有被告人供述,其他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三、怎样构成盗窃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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