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分财产彩礼算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一、离婚分财产彩礼算共同财产吗 离婚分财产彩礼一般不算共同财产。彩礼一般是指男方按照当地习俗,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者财物,以表示其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的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二、领证不满一年离婚要退彩礼吗? 领证不满一年离婚一般不退彩礼,法律网提醒您,但符合以下情形的,应该退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生活困难的情况需要给付人自己举证,主要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 ![]() 三、彩礼官司需要的证据 1.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的证据,如订婚仪式的录像或者照片; 2.提供已给付彩礼的证据,如转账记录、银行卡的账户明细; 3.证明双方未共同生活的证据,如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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