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素有什么 |
释义 | 一、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素有什么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素有以下几点: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敲诈勒索罪的管辖怎么确定 敲诈勒索罪的管辖的确定是归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三、敲诈勒索罪有什么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敲诈勒索罪有以下情形: 1.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 2.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3.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 引用法条: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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