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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复发鉴定时限有规定吗
释义
    一、工伤复发鉴定时限有规定吗
    工伤复发鉴定时限没有规定。如果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就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并没有时间限制;如果对此有争议的,则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二、工伤鉴定后的赔偿会包括哪些
    工伤鉴定后的赔偿会包括: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工伤鉴定九级能否办残证
    工伤鉴定九级能办残证。法律网提醒您,《残疾证》不是通过工伤鉴定来办理的,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工伤鉴定九级和能否办残证没有必然联系。由残疾人自愿申领,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残联委托专门医疗机构按《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评定。工伤职工申请办理残疾证,必须在户籍所在按程序另行申办。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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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1:3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