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裁决多长时间出 |
释义 | 一、劳动仲裁裁决多长时间出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以依法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仲裁庭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仲裁期限从决定追加之日起重新计算; (二)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请求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五)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重新计算; (六)中止审理期间、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仲裁中需要回避的情形有什么 劳动仲裁中需要回避的情形有: 1.是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3.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5.对承办的案件先提供过咨询的; 6.现任当事人法律顾问或代理人或曾任法律顾问离任后不满2年的; 7.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同一单位工作且离开后不满2年的; 8.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 9.担任过本案或与本案有关联案件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10.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事项。 ![]() 三、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的救济途径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争议裁决生效后,当事人可以通过依法申请撤销等方式来救济。如用人单位确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具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等情形的,可及时向法院申请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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