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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有什么情形
释义
    一、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有什么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1.累犯;
    2.犯罪集团的主犯;
    3.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5.暴力犯罪(轻伤案件除外)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6.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二、取保候审后该注意什么事项
    法律网提醒您,取保候审后该注意以下事项: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被取保候审人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向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之前办理过取保候审不可以二次申请吗
    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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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20:3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