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有什么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1.累犯; 2.犯罪集团的主犯; 3.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5.暴力犯罪(轻伤案件除外)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6.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二、取保候审后该注意什么事项 法律网提醒您,取保候审后该注意以下事项: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被取保候审人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向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之前办理过取保候审不可以二次申请吗 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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