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育行政处罚法中处罚的种类有何种 |
释义 | 一、教育行政处罚法中处罚的种类有何种 教育行政处罚法中处罚的种类有四种。 1.申诫罚。包括警告和通报批评 2.能力罚。针对法人的包括责令停业招生或停办、销办学许可证、停止或取消颁发证书的资格。针对自然人的包括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停考或限考、取消录取资格、撤销教师资格、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6种。 3.财产罚。包括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4.人身罚。主要是行政拘留 二、行政处罚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处罚的具体程序如下: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 三、行政处罚的原则有哪些 1.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2.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须公开。处罚公正原则要求不能违反公正的程序。处罚公平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行为人。既不能同等情况给予不同处罚,也不能不同情况给予相同处罚。 3.适应违法行为原则。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4.一事不再罚原则。 5.结合教育原则。 6.申诉和赔偿原则。 7.处罚追究时效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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