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胎儿是否具有继承权? |
释义 | 一、胎儿是否具有继承权? 胎儿是具有继承权的,但有条件限制。法律网提醒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涉及接受赠与、遗产继承等与胎儿利益保护有关方面的情况下,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具有继承权,但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继承权视为自始不存在,该遗产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二、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1.继承人实施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 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后两种情形,被继承人表示谅解的,不丧失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 三、继承权的特征是什么 1.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2.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3.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4.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5.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权可以主动放弃,也可能因为出现某些法定事由而丧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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