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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有纠纷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释义
    一、物业有纠纷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物业有纠纷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但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1.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
    3.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说明服务质量不到位。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
    二、新房收房物业费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法律网提醒您,新房收房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1.以业主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取得了新房的钥匙作为业主入住的开始。
    2.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由业主或使用人按月交纳,对已购买但未入住的业主一年内按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的50%交纳。
    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交房之前物业公司要与开发商进行验收,在验收完后,物业公司正式接管该小区,那么小区已竣工、且验收合格后的房屋的资料、钥匙都是必须要移交给物业公司的。
    4.业主在接到开发商发放的入伙通知书后,根据入伙通知书上的时间开始缴纳物业费,并且在该时间以后房屋的一切费用、责任都由业主自己承担了。也就是说从那天开始,房屋的一切权利、责任都归业主了。
    
    三、不交物业费会怎么样
    不交物业费,如果经过业委会的催缴后仍然不交物业费,那么会被物业公司起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引用法条:
    [1]《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2]《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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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22: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