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骨折申请工伤鉴定什么时候 |
释义 | 一、骨折申请工伤鉴定什么时候 骨折申请工伤鉴定是等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工伤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骨折都属于十级伤残。骨折鉴定标准: 1.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2.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3.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4.有骨折; 5.关节功能丧失; 6.末节离断。 法律网提醒您,符合任何一项都可以评10级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三、工伤鉴定可以做几次 两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鉴定)。对劳动能力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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