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资基数是怎么算出来的 |
释义 | 一、工资基数是怎么算出来的 工资基数的计算方式如下: 工资基数指收入应按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实得工资性收入计算。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障福利费、生活困难补助费、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 二、加班费工资基数怎么算 加班费工资基数的计算:工资数额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时,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病假工资计算基数规定 法律网提醒您,病假工资计算基数规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4.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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