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漏雨是否由施工队赔偿 |
释义 | 一、房屋漏雨是否由施工队赔偿 房屋漏雨是不一定由施工队赔偿的,具体如下: 1.房屋在保修期限内漏雨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在保修期限外的,则自行承担修复费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房屋漏雨造成损失该谁赔付 房屋漏雨造成损失该谁赔付需要查明原因,如果不是楼下住户人为破坏,那应该是楼上的住户负责。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对楼下有造成损伤,楼上住户也要负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规定,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 ![]() 三、楼上漏水怎么起诉 楼上漏水向法院起诉的,应当确认管辖法院,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提供房屋漏水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就会立案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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