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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吗
释义
    一、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吗
    检察院不一定直接受理刑事案件,具体如下:
    第一类: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类: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在诉讼活动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二、检察院受理后要多长时间立案
    检察院受理后要二十四小时内立案,特殊或者重大刑事可以延长到三十天。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不论是否有管辖权,都应当接受并登记,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不得以管辖权为由推诿或者拒绝。
    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再延长三十日。
    
    三、案件到检察院多久到法院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首先需要向大家明确的是刑事案件,检察院在受到公安机关的移送之后需要在一个月之内做出决定。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存在着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是可以延长半个月的。因此,案件到检察院后到法院要一个月的时间。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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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5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