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秘密事项如何约定 |
释义 | 一、商业秘密事项如何约定 商业秘密事项的约定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约定,双方需要依法约定好保密的范围、期限、和违约责任等重要的事项。如果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就可以根据保密协议等文件去要求其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有 法律网提醒您,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有: 1.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2.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 三、商业秘密的特征是什么 商业秘密的特征是以下: 1.非公开性,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2.非排他性,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 3.利益相关性,这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4.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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