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空白协议是否能签订 |
释义 | 一、拆迁空白协议是否能签订 拆迁空白协议最好不签订。空白的拆迁协议风险是很大的,双方对于合同事项并没有作出明确的约定,建议不要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签了拆迁协议的房子可以过户吗 法律网提醒,签了拆迁协议的房子不可以过户的。房产证是房屋所有人拥有所有权的证明,只有拆迁协议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不能依法登记领证办理过户手续。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三、拆迁协议到期后怎么办 拆迁协议到期后的办法如下: 拆迁补偿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政府征地拆迁,然后安置或者商业用地一次性付款。征地安置,双方是有合同协议的,如果政府部门没有按照合同内容履行,或者违约,村民可以联名上访,或者联名找上一级政府进行复议,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履行合同条款。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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