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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规定是怎样的
释义
    一、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规定是:
    1.劳动能力鉴定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能,属于国家行政行为;
    2.区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未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设劳动鉴定委员会;
    3.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才有权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劳动能力伤残等级分为十级,其中,一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鉴定是一样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鉴定是不一样的,劳动能力鉴定在我国只有省市级和地市级社保系统下属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对于社会上工伤残疾、残疾人、重大疾病、精神疾患、残疾军人等申请者进行的,鉴定分为“因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和“非工劳动能力鉴定”两类,鉴定结果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基本(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种。前者在绝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就是允许提早退休的,后者则为允许病退的前提条件。
    
    三、工伤员工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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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3: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