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逮捕后多久通知家属 |
释义 | 一、公安机关逮捕后多久通知家属 公安机关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但特殊情况不予通知,若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具体如下: 1.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2.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3.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警察抓人的程序是什么 1.提请、批准逮捕; 2.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3.决定逮捕的,应制作逮捕决定书,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决定不逮捕的,应当制作不予逮捕决定书,并将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立即释放,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三、批准逮捕通知书由谁发出 批准逮捕通知书由公安局或者检察院发出。公安局或者检察院逮捕通知书发出去后,由公安局执行逮捕。发逮捕通知书是办案的一种程序。法律网提醒您,逮捕通知书通常是给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并且还需要家属签字,逮捕通知书通常是公安机关进行申请由检察机关进行批准,需要由公安机关下达逮捕通知书给家属签字。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逮捕通知书应当写明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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