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属于合同免责事由 |
释义 | 一、哪些情形属于合同免责事由 属于合同免责事由的情形包括: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2.免责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 二、免责条款无效则合同无效对吗 免责条款无效的,只是部分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三、免责条款的特点 法律网提醒您,免责条款有如下特点: 1.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的。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是为了减轻或免除其未来发生的责任,因此只有在责任发生以前由当事人约定且生效的免责条款,才能导致当事人的责任的减轻或免除。若在责任产生以后,当事人之间通过和解协议而减轻责任,则与达成免责条款是有本质区别的。 3.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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