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侵害的特征有哪些 |
释义 | 一、环境侵害的特征有哪些 环境侵害的特征有以下方面: 1.主体:不平等性、不可互换性与不特定性。侵权行为主体分为加害人与受害人,在环境侵权行为中,加害人与受害人大多具有不平等性、不可互换性乃至不特定性。 2.对象广泛性与客体多样性。依据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关系,传统侵权行为可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种。 3.原因行为,价值双重对立性。在环境侵权行为中,损害乃是伴随人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等活动的产物,如烟尘是由于工厂生产以煤为燃料所致,废渣、废水也是工厂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副产品。 二、环境污染罪追诉期是多久 环境污染罪追诉期一般是十年。因为污染环境罪的最高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根据《刑法》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三、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程序是: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提高风险意识,加强预防措施,积极预防污染事故;应急迅速成立应急机构,落实人员,配置设备,储备技术。若是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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