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释义 | 一、法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网提醒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体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的对象,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观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也可以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 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观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如果确因不知判决、裁定已生效而未执行的,或者因某种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实际困难而无法执行的,因为不属于故意拒不执行,所以不构成犯罪。 三、拒不执行裁定罪是否是刑事案件 拒不执行裁定罪是刑事案件,规定在《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有能力执行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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