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是什么意思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意思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如果不履行义务会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成为失信人员。法院判断是否有履行能力是通过综合情况来判断,看是否有高消费行为,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所以即使名下没有任何财产也可能会被判断为有履行能力。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逮捕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可以进行逮捕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否属于自诉案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自诉案件。 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执行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通过公诉程序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执行人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执行法院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立案、不提起公诉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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