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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离婚分割过得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吗
释义
    一、民法典中离婚分割过得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吗
    民法典中离婚分割过的财产是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财产怎么分
    离婚财产的分割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分割。法律网提醒,人民法院会依照如下原则分割财产: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2.照顾子女、女方权益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将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子女离婚后的生活与健康成长的物质需求。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无论无过错方是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动承受离婚的后果,都应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
    
    三、离婚后一方不执行财产分割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以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离婚协议对当事人存在法律约束力并不代表其具备当然的法律效力。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仅对其进行的是形式上的审查,在未经法院依法确认其效力之前,就不能认为其当然合法、有效。所以,除了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仲裁机关的裁决、经公证的债权文书等中的财产部分可以强制执行外,其他文书在未经有权部门依法确认其效力之前,不能直接申请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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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