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骗取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要件 骗取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出境证件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骗取出境证件,并且将骗取的出境证件交给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用于犯罪活动;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二、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会如何处罚 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处罚: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网提醒您,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实际上就是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它是指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三、骗取出入境证件未遂的情况 该罪既遂未遂形态认定标准的两种观点 在刑法学界,对骗取出境证件罪的既遂与未遂形态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应以是否骗取到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准。只要行为人是为了使用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已经骗到出境证件的,即构成既遂。至于行为人所骗取的出境证件是否实际地被用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不影响本罪的既遂。 2.应以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作为标准。具体地说,如果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骗取到了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并且行为人已经将其用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活动之中,则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的既遂;但如果行为人虽然骗取到了出境证件,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将骗取的出境证件用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活动,则只能成立骗取出境证件罪的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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