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的在哪里 |
释义 |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的在哪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的在: 1.指定临时监视居住场所。应考虑比较僻静的能够保证办案安全的居所等,消除居所内和周边一切安全隐患。 2.建立固定监视居住场所。积极协同同级公安机关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建造符合职务犯罪侦查需要、由检察机关专用或保证检察机关使用的监视居住指定居所,并配备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设备,以保证依法使用该强制措施的需要。 二、满足哪些条件被逮捕的嫌疑人可以申请监视居住 满足被逮捕的嫌疑人可以申请监视居住的条件如下: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三、被监视居住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 法律网提醒,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但是要分情况。 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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