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离婚手续流程 |
释义 | 一、涉外离婚手续流程 涉外离婚手续流程如下: 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涉外离婚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没有涉外离婚协议书,或男女双方就离婚无法达成协议,都不能达到协议离婚的目的,此时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涉外离婚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涉外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涉外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涉外离婚财产的处理方式是:只要中国法院对此存在管辖权的即可就此提起诉讼。在中国法院受理该案件时,双方的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应当适用中国法律的规定,从而也就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规定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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