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理解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
释义 | 一、怎么理解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以下几点理解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在内部关系上,以夫妻相称。 以称谓表示夫妻相称。以夫妻相称可表现在称谓上互称“老公”、“老婆”、“爱人”“亲爱的”、“宝贝”等极其亲密词语,或者带有只有长辈至亲才能称呼的“小名”、“昵称”,或者是专属于两人之间的带有特定亲密含义的“爱称”等。 2.在外部关系上,以夫妻相称。 以称谓表示夫妻相称。向双方的家人、亲属、朋友、同事介绍对方是自己的“老公”、“老婆”、“爱人”等。 以行为表示夫妻相称。如:共同接待、安排双方父母、亲属、同事、朋友的探访,接待中分工负责、井然有序、不分你我;时逢佳节(尤其是春节),双方共同购置年货、礼品共同去探访双方的父母、亲人。 3.对共同生活的贡献上,不分大小、不分彼此、互相理解、互相包容。 二、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1.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完全自愿;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三、夫妻关系的具体体现 法律网提醒您,夫妻关系的具体体现有: 1.人格独立。现代婚姻法律制度均是以个人本位建立起来的,强调夫妻关系之间,夫、妻人格独立,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事务,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2.地位平等。夫、妻是独立的民事法律主体,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没有人身依附关系,没有尊卑主从关系,是夫妻地位平等的基础。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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