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
释义 | 一、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如下: 1.构成条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2.法律意义不同。 3.作用的阶段不同。 4.责任形式不同。合同的成立,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而合同的生效,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违约责任。 5.赔偿范围不同。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范围只限于信赖利益损失。而合同的生效,意味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 二、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什么 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如下: 1.合同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 2.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合同内容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三、同生效不履行怎么办 合同无效无法履行可以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合同无效无法履行如果是不能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的,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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