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院保险报销需要哪些资料 |
释义 | 一、住院保险报销需要哪些资料 住院保险报销需要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住院几天才能报销医保 住院几天与报销医保无关,只要符合报销条件的都可以进行报销。 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再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进行申报;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 ![]() 三、医保报销有时间限制吗 当年发生的医疗费原则上在次年的1月底前必须结清。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