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宣判后多久可以拿到判决书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宣判后多久可以拿到判决书 民事诉讼宣判后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判决书无法下来,可向本院院长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要求其尽快作出判决。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法院调解书和判决书有什么区别? 1.适用的条件不同。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自愿、合法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而予以认可时适用的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则是人民法院对案件经过审理,就案件依法作出判决时适用的法律文书。 2.体现的意志不同。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合法的前提下,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着重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民事判决书主要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的国家审判的权力。 3.反映的内容及其文书格式不同。民事调解书的格式较为简单;内容扼要;民事判决书的格式较为复杂、且内容详实。 4.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一审民事判决书在送达当事人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超过了法定的上诉期限,当事人不上诉的,才发生法律效力。 三、民事判决书都必须当事人申请才能执行吗? 法律网提醒您,对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原则上都是由当事人申请才开始。但是,在以下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直接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1.发生法律效力的是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扶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 2.发生法律效力的是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3.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可以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原申请执行人拒不返还的,可以直接强制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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