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污染环境罪的客体是什么 |
释义 | 一、污染环境罪的客体是什么 污染环境罪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国家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护条例》、《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条例》等一系列专门法规。 二、污染环境责任归责原则 法律网提醒您,污染环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环境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三、环境污染罪立案追诉标准 污染环境罪立案追诉标准即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4.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5.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6.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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