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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提起反诉应满足哪些条件
释义
    一、提起反诉应满足哪些条件
    提起反诉应满足的条件如下:
    1.提出反诉的人必须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诉的原告;
    2.反诉的提起必须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反诉的诉讼标的和理由须与本诉有牵连;
    3.目的在于吞并或者抵销本诉的请求;
    4.必须是在本诉起诉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如何提起反诉
    首先被告人要向法院提交发诉状及其副本、写清楚反诉的请求,事实和理由、最后就就等待法院审查后是否受理。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三、反诉后提出管辖权异议怎么办
    与管辖权异议,是不允许同时进行的。管辖异议被驳回可以申诉一次。不过没有新的事由,还是被驳回的。当然要是拖延时间的话,可以提的。反诉的话,要在举证期届满以前提出的。
    若二者都需要进行,则顺序应当如下:
    1.向原法院提出反诉,就承认了原法院的管辖权,则不能再提出管辖异议;
    2.先提出管辖异议,如果法院认为异议成立,则会移送管辖,那么审理期间也将重新计算,当然可以再新的举证期间提起反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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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2:4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