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间合同想改两人名字可以吗 |
释义 | 一、居间合同想改两人名字可以吗 居间合同想改两人名字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按当事人协商改名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居间合同特征有哪些 居间合同有如下特征: 1.居间合同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 2.居间人在合同关系中处于介绍人的地位。 3.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和不要式性。 居间合同的诺成性是指,只要委托人与居间人意思表示一致,居间人就负有依委托人的指示进行居间的义务,而一旦居间人的活动取得结果,委托人就应支付报酬,合同即成立,而无需以实物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4.居间合同具有有偿性。 居间人以收取报酬为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当然要向居间人支付报酬,作为对居间人活动的报偿。法律网提醒,不要报酬促进他人订立合同的行为,不是居间合同,而是一种服务性活动,行为人不承担居间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 三、居间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 居间合同中委托人有如下义务: 1.支付居间报酬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未订立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报酬。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2.偿付费用的义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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