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按规定都有哪些 |
释义 |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按规定都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属于合格的民事主体; 2.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合同是依法签订的,合同内容、目的合法。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怎么算 二手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是按照双方实际损失来赔偿,最高不超过30%。 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所以,没有违约条款的就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 三、二手房买卖合同如何公证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公证流程为: 1.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2.通知当事人填写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申请表; 3.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 4.公证员分别与买卖双方谈话制作谈话笔录; 5.出具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书。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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