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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他人设立居住权能否有补偿
释义
    一、为他人设立居住权能否有补偿
    为他人设立居住权能有补偿,具体多少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二、居住权设立的意义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居住权设立的意义是:
    其一,男女结婚,婚前财产为个人所有,要不要加名,往往带来诸多家庭矛盾。如今居住权的存在,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给另一方居住权,而不用让出所有权。
    其二,公租房未来可能会通过“居住权”加以确认。目前公租房所有权一般为地方政府所有,而住户只是租赁关系,基本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如果能明确“居住权”,无疑这些中低收入者的权益能得到更多保障。
    其三,这几年,“以房养老”问题层出不穷。所谓以房养老,是指老人将房子抵押给金融机构,获得养老金直到去世。一些机构以此为名,骗取老人房产,导致老人不知不觉中房产被贱卖,最终赔了房子又失去了住所。
    
    三、房屋所有人可以为他人设立居住权么
    房屋所有人可以为他人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可以依合同取得居住权或者直接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居住权,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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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3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