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能不能分户呢 |
释义 | 一、离婚能不能分户呢 离婚后能分户。去派出所办理离婚分户、迁户手续时需要带以下材料:本人离婚分户申请书;单位(村居、小区)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房产证、宅基地使用证等有关证件。农村离婚后是可以办理原址分户的,这种情况需要本人或者户主携带离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前往户口登记机关去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后户口可以依然在该辖区内,即进行原址分户。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二、离婚分户申请书怎么写 离婚分户申请书要包括四个内容。具体如下: 1.需要在离婚分户申请书的抬头,写清楚申请派出所名称; 2.写清楚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年龄、户籍所在地; 3.写清楚申请分户的原因; 4.需要申请人签字确认,并且写清楚离婚分户申请书的订立日期。 三、离婚手续需要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吗 离婚手续不一定需要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时,应当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则应当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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