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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离婚要怎么做
释义
    一、诉讼离婚要怎么做
    诉讼离婚的做法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离婚起诉要找律师吗
    离婚起诉不一定要找律师。法律网提示您,当事人可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聘请律师,法律并不强制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进行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等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三、离婚诉讼费需要本人亲自去缴纳吗
    离婚诉讼费可以由本人或代理人去法院指定的缴费地点缴纳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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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5: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