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 |
释义 | 一、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 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如下: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夫妻一方经常实施家庭暴力;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6.夫妻一方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起诉离婚法院受理的条件 起诉离婚法院受理的条件如下: 1.有明确的被告; 2.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 三、诉讼离婚原告必须到场吗 诉讼离婚原告是必须到场的。但如果原告能够提供正当理由,且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可以不出庭。法律网提醒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等情况下,以按撤诉处理。诉讼离婚必须本人到场,至少一次到场,其他的可以委托律师来处理。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以不到场但需要本人出具一份说明离婚态度的书面说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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