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
释义 | 一、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如下: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以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二、解除劳动合同要赔钱吗 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需要赔钱的。法律网提示您,但是员工如果是因用人单位严重侵犯其合法的劳动权益而解约的,有经济补偿;而一般只有单位违法解约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三、单位不给解除劳动合同书怎么办 单位不给解除劳动合同书的办法是:劳动者只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不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劳动者也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解除之后,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解除之后的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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