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诉抗辩权是怎样的,如何适用 |
释义 |
![]() 一、先诉抗辩权是怎样的 先诉抗辩权亦称检索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之前,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 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依其地位可以享有的特殊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可以达到延期履行保证债务的结果,因此其性质为一种延期履行的抗辩权。 二、先诉抗辩权如何适用 先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和时间如下: 1.先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 2.先诉抗辩权的适用时间是,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 法律网提醒,对于连带保证责任而言,由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性质使得债务人保证人对主债务的履行无先后次序之分,保证人与债务人属于同一次序,保证人不享有次序利益,因而没有先诉抗辩权。而在一般保证中,主债务履行期限届至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只能先请求债务人履行,此时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清偿次序有先后之分,其中债务人是第一次序,保证人为第二次序。所以,先诉抗辩权只存在于一般保证中。 三、先诉抗辩权行使时间是多久 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时间是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的任何时候均可以行使。 也就是说,保证人在诉讼或仲裁前、或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行使先诉抗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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