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权人的权利义务都有什么 |
释义 | 一、留置权人的权利义务都有什么 留置权人的权利义务都有: 1.留置物的保管。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留置权人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留置物。 2.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法律网提醒,留置权人原则上并无使用留置物的权利,相反留置权人负有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的义务。除为保管上的必要而为使用外,留置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的,不仅不得自己使用留置物,也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提供担保。 3.返还留置物。当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时,留置权人有义务将留置物返还于债务人。在债权虽未消灭,但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使留置权消灭时,留置权人也有返还留置物的义务。 二、留置权是否优先于抵押权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同一财产如果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的,该财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 三、留置权需要合同约定吗 留置权是不需要合同约定的。法律规定,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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