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更换离婚协议书内容可以吗 |
释义 | 一、更换离婚协议书内容可以吗 更换离婚协议书内容可以。 1.领取离婚证前,由于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此时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更改。 2.领取离婚证后,如果订立协议的时候存在欺诈等情况的,可以更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协议补偿款男方不给该如何 离婚协议补偿款男方不给应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判决后男方仍不履行义务的,女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因此只能先起诉,然后依据判决书申请执行。法律网提醒,在执行过程中,究竟有无财产,要看具体情况,一是法院有办法查询其财产情况,二是法院会采取适当强制执行督促执行,三是确实暂无财产,则案件暂时无法执行,但发现对方有财产时,仍可以恢复执行,不会过期。 三、离婚协议书上有民政局盖章吗 离婚协议书上可以有民政局盖章,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有民政局的盖章才可生效,只要双方签字并且领取离婚证就发生法律效力。法律网提醒,离婚协议书是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必须准备的材料,内容包含: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探视权的规定。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