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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外地起诉离婚可以吗
释义
    一、在外地起诉离婚可以吗
    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但外地为一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起诉离婚需要的手续:
    1.写离婚起诉状;
    2.准备诉讼需要的证据一般包括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户口本等证明身份信息的证据以及财产清单、债权债务等书面材料;
    3.携带准备好的起诉状,证据材料,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
    4.立案庭审查是否受理该离婚案件,并交纳诉讼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起诉离婚多久开庭
    起诉离婚一般在一个月以内开庭。一方提起起诉,七日内立案,立案之日起将起诉书送达至被告,被告在十五日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五日内发送给原告。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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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9:0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