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过错情形 |
释义 | 一、担保人过错情形 担保人过错情形如下: 1.保证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为之提供担保,从而使得债权人产生信赖,与债务人签订主合同; 2.担保人明知或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事由仍积极促成主合同的成立或为主合同的订立进行居间活动; 3.主合同内容上违法,保证合同与之同时订立,可以认定保证人对主合同的订立具有过错; 4.如果主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保证人已查知其真实目的时,仍为其提供担保的。 二、起诉连带责任担保人期限多长 连带责任担保人期限是六个月。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三、担保人过多久不用还款 担保人在担保期限过后不用还款。如果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或者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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