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继承公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房屋继承公证怎么办理? 房屋继承公证的办理手续如下: 1.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亲属证明等资料和证明; 3.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由承办公证员进行受理; 4.领遗产继承公证书。法律网提醒,遗产公证,只要前期手续具备,在公证处办理公证,能够立刻取得,也即当场出具公证书。如果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等,会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二、房屋继承的条件有哪些 房屋继承的条件有如下几项: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法律网提醒您,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 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 三、放弃房屋继承权签字能反悔吗 放弃房屋继承权签字是否能反悔要根据情况确定: 1.遗产处理完之前,还能恢复; 2.遗产处理完之后,不能恢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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